2007年7月1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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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求助病危女 政委民警齐领刑
侯毅君

  一名病危的流浪女向警方求助,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政委却指使民警和保安将流浪女装进后备箱,丢弃到辖区之外的一偏僻树林,结果流浪女因延误治疗而死亡。日前,制造这起事件的北京市通州公安分局永乐店派出所政委田某,被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案民警刘某也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5年7月4日10时许,通州区公安分局永乐店派出所接分局指挥中心布警称,辖区永乐店镇政府东侧公路上躺着一个人。派出所政委田某带领民警刘某驾驶警车前往现场,发现一女子倒卧在路旁,不能正常回答询问,于是回到派出所找了3名保安返回现场。3名保安在田某的指挥下,将女子抬上车装进后备箱。刘某驾车进入通州漷县派出所辖区后,田某命令保安赶紧将人扔到一个小树林里,保安照行。回到派出所,刘某按照程序上报110指挥中心,称派出所已出警“解决”了。
  田某等人的“扔人”行为被附近乘凉的尚武集村村民看见。警车走后,两名村民在小树林里发现躺着一名女子,村里的妇女给她送水、食物。女子不怎么吃东西,也没有说话,一直躺着,站不起来。
  第二天,有村民向110报了警。通州区漷县派出所民警将该女子送往永乐店卫生院,但女子因抢救无效死亡。卫生院的医生说,女子死于心衰,而导致心衰是因为体质太弱、口渴、天热、饥饿这些因素,如果她之前心脏没毛病,仅是由于营养少、缺水等因素,尽早送过来,救活的可能性较大。
  很快,通州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介入调查此案,政委田某和民警刘某被控犯玩忽职守罪。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刘某将处于危难情形的流浪人员遗弃在小树林而不及时救助是流浪人员生命不能延续的重要原因,被告人田某和刘某作为警察负有对处于危难情形的公民予以救助的义务。法院综合考虑田某、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后,作出了上述判决。